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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昌福教授:水產品在肺炎疫情中又“中槍”?沒有任何證據說明水產養(yǎng)殖動物能夠傳播新冠病毒!

發(fā)表時間:2020/02/05 19:06:36  瀏覽次數: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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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為了有效地控制住疫情流行與危害,闡明引起疫情的病原來源與傳播途徑是至關重要的。自這次疫情發(fā)生以來,國內、外已經有不少相關專家參與了對病原來源與傳播途徑的調查研究,而且在疫情發(fā)生后的較短時間內,我國的相關科學家就確定了引起這次疫情的致病病原為一種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并且將獲得的該病毒的全基因組序列與世界各國進行了分享,從而有效地推進了快速檢測試劑盒的制備與預防疫苗的研究進程。


雖然因為確定了病原、解析了病毒的全基因序列,并且因此成功地制備了快速檢測試劑盒,在該疫病的正確和快速診斷方面取得了較大的進展。然而,因為這次疫病的復雜性,對于病原來源與傳播途徑至今尚不十分清楚。而不清楚這些問題,不僅對于制定科學的防疫措施與相關政策會帶來比較大的困難,而且還可能因為采取一些不科學的措施和錯誤的政策,而影響到產業(yè)的正常發(fā)展,從而在另一個側面增加疫情造成的經濟損失等。




本著防控大疫、人人有責的宗旨,以一個多年從事水產養(yǎng)殖動物病害防控的專業(yè)人員的視角,試談水產養(yǎng)殖動物究竟是否能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的問題,也是順便回答全國各地部分水產養(yǎng)殖業(yè)者所關心的“為什么水產品一再‘躺槍’?”的問題。本文中如有錯誤或者失當之處,敬請讀者諸君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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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為這次疫病發(fā)生之初受到感染的部分人,是在武漢華南海鮮批發(fā)市場工作或者有較密切接觸的人員。因此,在疫病發(fā)生之初,人們就很自然地將引起本次疫病病原來源,集中到了這個海鮮批發(fā)市場,并且推測是由某些或者某種海鮮產品攜帶有病原而成為了傳染源。這可能就是水產品在這次疫情流行過程中的第一次“躺槍”的原因吧。


隨著專家們對病原來源調查的逐漸深入,調查結果證實了在武漢華南海鮮批發(fā)市場內,經銷商所經銷的商品并非全部是海鮮(水產品),這個所謂的“海鮮批發(fā)市場”原來是一個販賣包括活孔雀、大雁、斑鳩、野雞、果子貍、刺猬、野豬肉、豪豬肉、牦牛肉、駱駝肉等等飛禽走獸在內的,大量鮮活野生動物或者動物鮮肉類商品的批發(fā)市場!


鑒于我國科學家在距今17年前就開始追蹤“非典”病原傳染源時,已經證明了中華菊頭蝠(Rhinolophus sinicus)才是真兇之一。也可能是由于人們在這個“海鮮批發(fā)市場”里,看見了有數量眾多、來歷不明的野生動物被交易的緣故吧,也就是在疫情發(fā)生一段時間后,人們才逐漸將關注疫病傳染源的視角從水產品中移開。


可是,好景不長,因為一些地方的市場管理人員將部分水產養(yǎng)殖動物判定為“野生動物”而導致水產品再一次“躺槍”了。部分地方的市場管理人員將中華鱉、烏龜等常見水產養(yǎng)殖動物判定為“野生動物”,禁止上市銷售。據說依據就是市場監(jiān)管總局、農業(yè)農村部、國家林業(yè)局于2020年1月26日聯合發(fā)布的“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查閱這個公告即可明白,雖然在此公告的第一條中就規(guī)定了“各地飼養(yǎng)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實施隔離,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但是,該公告自始至終并沒有界定野生動物的范圍,也沒有從水產養(yǎng)殖動物中,列出“水產野生動物”種類的目錄清單。

在當前如此嚴峻的防控疫情形勢下,禁止野生動物市場交易,是人們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有關部門在發(fā)布此類公告時,至少兩個問題是需要明確界定和寫明白的,否則,是很容易導致相關業(yè)者迷惑,甚至引起社會不安定的。首先,需要在公告中明確界定所指的野生動物的范圍,而且最好是根據“野生動物”科學定義的基礎上給予界定其范圍。如在國際上對野生動物的定義通常是:非人工飼養(yǎng)而生活在自然環(huán)境下的各種動物。又如在學術界對野生動物的定義通常是:凡在天然自由生活狀態(tài)下,或者來源于天然自由生活狀態(tài)下的動物,雖然經過短期馴養(yǎng),但是還沒有產生進化變異的各種動物。其次,需要在公告中,對野生動物列出明確的種類目錄清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照上述學術界對野生動物的通常定義,可能所有的水產養(yǎng)殖動物均可能被判為“野生”的了。這是因為人們對于經過長期馴養(yǎng)的某種陸生動物,可以根據其已經產生的進化變異性狀,很容易判定出究竟是家養(yǎng)的牲豬還是野生的野豬,是家養(yǎng)的肉雞還是野生的野雞的。但是,卻無法根據外觀性狀判斷究竟是家養(yǎng)的草魚、青魚、鰱和鳙,還是野生的草魚、青魚、鰱和鳙等魚類的。相同的理由,面對不明來路的中華鱉,人們也無法判定究竟是家養(yǎng)中華鱉還是野生中華鱉的。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將部分水產動物均判定為野生動物而禁止販賣等生產活動的話,是一定會對我國的水產養(yǎng)殖產業(yè)造成難以預料的嚴重沖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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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國水產養(yǎng)殖產品遭受最為嚴重的一次“躺槍”,應該是來自關于冠狀病毒可能通過“糞口傳播”的信息了。因為最近有研究者在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的糞便中發(fā)現了來自新型冠狀病毒的核酸,人們又開始擔心新型冠狀病毒是否可以跟隨水產養(yǎng)殖動物完成所謂的“糞口傳播”問題了。


因為我國確實存在利用畜、禽等動物排泄物作為肥料,實施施肥養(yǎng)魚的傳統(tǒng),在我國的部分地區(qū)還存在居民利用魚塘水清洗便桶的習慣。于是,有人因此擔心人工養(yǎng)殖水產動物的消費者,可能有機會感染上新型冠狀病毒,甚至還提出了“不要吃淡水魚”的主張。其實,這種擔心是完全沒有科學依據的。





其理由如下:

首先,迄今為止,研究者只是從患者的排泄物中發(fā)現了新型冠狀病毒的核酸物質,尚未證實其排泄物中是否存在活的新型冠狀病毒粒子,如果沒有活著的病毒粒子而只有核酸物質的話,是絕對不會導致水產品消費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即使將來的研究結果證實了,患者的排泄物中確實存在活的新型冠狀病毒粒子,這些活的病毒粒子是否還具有對人體的侵染力等,都也是需要深入研究并探明的問題。

其次,即使未來的研究結果,證實了患者的排泄物中存在活的病毒粒子,對人體具有浸染力,也還是沒有理由主張“不要吃淡水魚”的。要真正明白其中道理,就需要我們弄明白有關生物間共生關系的一些基本病原生物學知識。

病原生物與宿主(人)的相互關系,是構成病原生物學作為臨床醫(yī)學、預防醫(yī)學和公共衛(wèi)生學的基礎。要探討病原生物與宿主(人)的相互關系,就需要從生物界“共生(symbiosis)”現象中尋找答案。在漫長的生物演化(evolution)過程中,生物間的共生現象可以分為三種狀態(tài):共棲(commensalism)、互利共生(mutualism)和寄生(parasitism)。而在國內、外關于水產養(yǎng)殖動物病原生物學研究結果證明,迄今為止尚未發(fā)現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可以以共棲、互利共生或者寄生等任何一種共生形式在各種水產養(yǎng)殖動物體內外存在。

綜上所述,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說明水產養(yǎng)殖動物能夠傳播新型冠狀病毒,在這次疫情防控過程中,水產品多次“躺槍”對于水產養(yǎng)殖業(yè)者而言是很無辜的,也是不利于我國的水產養(yǎng)殖業(yè)順利發(fā)展的。本文作者借此機會,鄭重地建議廣大的水產品消費者,要更加科學而理性地看待各種養(yǎng)殖動物與各種疫病之間的相互關系。例如我們不能因為發(fā)生了禽流感,而永遠拒絕吃衛(wèi)生的雞、鴨等肉制品或者不繼續(xù)養(yǎng)殖雞和鴨吧?我們也不能因為發(fā)生了口蹄疫,而始終拒絕吃衛(wèi)生的牛、羊等肉制品或者不繼續(xù)養(yǎng)殖牛和羊了吧?


總之,只有不斷積極地探索宇宙的奧秘,始終嚴格地遵循科學的規(guī)律,社會才能獲得順利地發(fā)展與進步,人類才會擁有光明的未來!


(來源:當代水產-騰氏水產商務網)

(作者:華中農業(yè)大學 陳昌福)

(原標題:陳昌福教授:沒有任何證據說明水產養(yǎng)殖動物能夠傳播新冠病毒!)


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為防疫情有地區(qū)將某些養(yǎng)殖魚類也禁賣? http://m.yc6318.cn/nfwq/aritcle5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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