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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售賣自家26棵香樟判緩刑背后:人工栽種香樟算不算重點保護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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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栽種的香樟樹,是否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2016年7月,四川瀘州敘永縣男子馬萬林,將其父種植的26棵香樟樹賣給他人,被法院判決犯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馬萬林稱,涉案香樟樹在自家屋前房后、自留地旁,且因為多數(shù)被松鼠啃壞枯死,為防止安全隱患,他才將枯樹砍伐賣掉;且香樟樹是其父親人工栽植,不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法院則認為,即使涉案香樟是人工移栽,也屬在自然環(huán)境下生長,其物種性質(zhì)仍具有珍稀性,屬“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范圍。
馬萬林的弟弟馬萬春在該案一、二審中擔(dān)任其辯護人。他稱,根據(jù)兩高2020年3月發(fā)布的最新司法解釋,“人工培育的植物,除古樹名木外,不屬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同時,也有大量指導(dǎo)案例證明,人工種植的香樟樹不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目前,馬萬林已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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